贷款有哪些种类?

 

  按期限长短划分,有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是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好坏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没有找“保人”,也没有别的担保。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抵押方式或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如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都是以住房或汽车作抵押发放的担保贷款。

  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按贷款的使用对象、用途来划分,主要有农村工商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农户贷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及其他贷款等。

  一、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1、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3、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

  二、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三、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1、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2、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四、贷款的期限、利率

  (一)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

  (二)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短期贷款利率执行,上浮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贷款期间遇利率调整时,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三)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贷款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的6倍,且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一般不办理展期。确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不能按期还贷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予以展期一次,且累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前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